第九巡查组向县财政局反馈巡查情况 |
发布日期:2016-05-16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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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县纪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14日至4月1日,第九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账册、实地走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县财政局进行了集中巡查。
一、财政局基本情况
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农业综合开发、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辖非税收入管理局、乡镇管理局2个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内设19个机构。
二、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
近年来,莘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县委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着力培植财源、强化财政规范管理、深化财政各项改革,全力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定的各项整改任务和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均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和进展,特别是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意识逐步提高。但是在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建设和民主决策制度、干部作风、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规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单位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程度不够,提原则要求多,具体措施落实少;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布置不够明确,划分责任不够清晰,尤其是已制定的制度执行不到位,重点岗位、科室和关键环节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缺乏“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专题研究,民主决策制度不完善;议事制度不完善,党组会、局办公会体现的不够。
(三)执行人事组织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2010年财政局对人员职务进行调整,岗位未做相应的调整;各科室缺乏交流、沟通,重要科室岗位没按要求进行轮换,科室之间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有的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有早退、缺岗现象,请假、销假制度不健全。
(五)执行财经纪律方面情况。招待费存在无公函接待,招待费招标现象;车辆运行费用过大;部分物品未执行政府采购;大额列支办公用品后未附详细物品购置清单;大额购置办公用品未列入固定资产账;有的国有资产收益未上缴国库;不合规票据入账。
(六)预算方面情况。违规追加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不严谨,监督不够有力,受外界干预过多。
(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专项资金拨付程序不合理,缺乏透明度;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
(八)预算外非税收支方面情况。存在非税收入应入库未入库;直接按比例返还给执收执罚单位,不符合编制部门预算和基金预算的要求。
(九)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中心对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制定不严谨,程序上有缺陷;对不执行政府采购的单位缺乏有效监管和处理手段。
(十)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严密制度,力量不足;执法力度不足、手段不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检查仅仅融入到一年一度的“收支两条线”中,国有“实物”资产检查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作用。
四、整改建议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局党委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同时加强党员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二)从严要求狠抓落实,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质量,规范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对预算、专项资金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及时沟通,并将研究情况及时记录,归纳入档。
(三)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财政局要按照组织、人事纪律的相关要求,对职务变动的工作人员岗位做出相应的调整;按照莘办发〔2012〕71号《关于加强县直部门中层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保证机关内部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到位,高效运作;按照组织、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行轮岗制。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工作纪律,纠正“庸懒散”现象。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坚决杜绝早退、缺岗现象,严格规范请销假和签名、报到制度,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支出。严格执行《莘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公务接待、公务出行、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对大额采购和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采购的物品及时全额列入固定资产帐;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交国库;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制度,规范开支手续,严格报销程序,加强对报销票据的审核,杜绝不合规发票现象的再次发生。
(六)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财政安全,在预算拨付、使用等方面切实发挥财政监管作用。
(七)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禁止挪用、挤占项目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莘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和规范,纠正专项资金在程序上不合理做法;理清与业务主管部门在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监管中的责任权限;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
(八)以“收支两条线”规定为准绳,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规定,应入库的非税收入及时入库;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对单位资金返还;严格执行《莘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莘政办发[2001]40号)文件规定,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九)以强化监管为主线,提高政府采购执行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莘县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莘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程序,加强采购的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不执行政府采购行为。
(十)健全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要依法设置资产账簿,新购置资产必须及时入账,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加强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核销、转让等方面的管理,处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执行报批和资产评估制度,避免资产处置的盲目性、随意性。
县财政局党委要按照反馈意见,直面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项尽快整改到位,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反弹。在收到反馈情况10日内向巡查组报告整改方案,6月25日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反馈意见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巡查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做好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