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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莘县县委关于加强镇(街道)纪(工)委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20  信息来源:  

 

莘发〔2015〕7号

 

 

中共莘县县委

关于加强镇(街道)纪(工)委建设的意见

(2015年5月19日)

 

为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促进党(工)委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纪(工)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全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纪发〔201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镇(街道)纪(工)委建设

1、明责履职,当好“第一责任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推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到位。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要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办,群众广泛参与的上下互动、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镇村两级工作实现廉洁高效运行。

2、加强领导,支持纪委开展工作。要加强镇(街道)纪(工)委队伍建设,选派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政策理论功底扎实、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纪委队伍中来,改善纪委办案条件,优先保障纪委工作必需的经费,确保纪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全力支持镇(街道)纪(工)委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要多过问、多关注、多支持,当好坚强后盾。

二、规范完善镇(街道)纪(工)委设置和职责

3、规范组织设置。镇(街道)纪(工)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在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镇(街道)纪(工)委委员为3-5名,根据工作需要和镇(街道)实际,除纪委书记外,配备包括纪委副书记在内的专职纪检干部2-3人。

4、明确职责任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强化对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站所或服务中心、村级组织负责人的监督;协助镇(街道)党(工)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在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5、理顺工作关系。镇(街道)纪(工)委要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的部署和镇(街道)中心工作,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工作。严格落实鲁纪发〔2013〕8号文件精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不得具体分管主业之外的工作,不得分管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要参与镇(街道)党(工)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三、加强镇(街道)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6、配齐配强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配镇(街道)纪检干部,重点是选配好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可从县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党政机关选派,或由镇(街道)其他领导干部转任,也可从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或其他优秀干部中选拔产生。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要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积极协助纪(工)委书记开展工作,其他纪检干部应具备履职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

7、完善双重管理体制。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副书记的任免、调动,须事先征得县纪委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其他纪检干部的选配,应征求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的意见,并报县纪委备案。

8、提高干部履职能力。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不断提高镇(街道)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镇(街道)党(工)委要制定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措施,形成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纪检干部应提拔重用,优秀的将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重要来源。县纪委要支持镇(街道)纪检干部履行职责,适时选派镇(街道)纪检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

9、加强监督管理。县纪委要加强对镇(街道)纪(工)委履职情况的检查,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每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并定期汇报工作情况。要增强纪律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四、认真落实镇(街道)纪(工)委办案经费和后勤保障

10、保证必要的办案经费。镇(街道)党(工)委要采取有力措施,为镇(街道)纪(工)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镇(街道)纪(工)委办案经费应列入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

11、保证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镇(街道)纪(工)委要有办公室2-3间,有牌子,配备影音监控系统的工作室1间,要保障办案用车、通讯工具,配备专用电脑、打印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测酒仪、U盘、保密柜和专门档案橱等办公办案设备。

12、落实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152号),镇(街道)纪检干部享受每月220元的办案人员补贴,镇(街道)要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五、切实加强对镇(街道)纪(工)委建设的领导

13、落实领导责任。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加强对辖区纪(工)委建设的领导,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把镇(街道)纪(工)委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统筹推进,狠抓落实。

14、加强组织协调。县纪委要主动与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镇(街道)纪(工)委建设的指导和督查。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做好镇(街道)纪检干部配备、纪检机构设置、职级落实、队伍建设、纪检工作经费、办案补贴和装备保障等工作。

15、本意见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1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莘县县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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