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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家谈—访朝城镇党委书记陈东存

发布日期:2015-10-12  信息来源: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家谈

 

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访朝城镇党委书记陈东存

 

党的十八大以来,莘县各基层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指示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为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日前,就如何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记者采访了朝城镇党委书记陈东存。

 

  者:陈书记,请您谈一下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

陈东存: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要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丰富内涵,才能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者:陈书记,朝城镇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陈东存:朝城镇党委作为基层一级党组织,对上级党委的要求必须有呼应、有行动、有成效,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推诿、不含糊、敢担当,关键在于如何全面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牢牢把握领导责任体系建设。镇党委对全镇的党风廉政责任进行分工,党委书记是主体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监督责任人,班子成员是分管站所、包管区的责任人,各村和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本村和本单位主体责任人,耕好自己的“责任田”,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

二是牢牢把握制度体系完善。班子落实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上,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不由书记或镇长说了算;党员干部管理完善十项制度,主要针对工作纪律、上下班、值班、用车、用餐、财务等方面进行规范;日常工作运行中,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村级事务决策程序、工程量变更流程等,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三是牢牢把握教育管理和惩处。在教育管理上有四种形式,一是提醒,由党委书记或指派班子成员对当事人开展一对一提醒;二是约谈,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约谈,其他干部和村干部由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约谈;三是口头警告,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现象,如工作日中餐饮酒等进行口头警告;四是书面检查,违反规定情况较严重、影响重点工作或产生负面影响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党委作检查。今年以来,共组织检查12次,提醒21人次、约谈8人次、口头警告6人次、书面检查2人次。始终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查处放在首位,今年已经查处违纪党员干部3名,有6名党员正在初核中,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牢牢把握问题导向。针对我镇一直以来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非生产性支出偏大现象,镇党委出实招、求突破。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剖析自身存在问题根源,加强自我管理,刹住吃喝、送礼、铺张浪费风;通过制定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解决审批规范问题,监督镇农经站按规定拨付资金,邀请县纪委同志给全体村干部上廉政教育课,财务公开经镇纪委审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理;通过“乡村连片治理”试点项目自治管理模式,解决项目监管缺失问题,由村民委员会推行1-3名代表,全程跟踪项目建设。

五是牢牢把握示范引领,以上率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我都会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能和纪委协商,分析问题根源和解决办法,纪委在办信办案中遇到的困难,能够帮助排处,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职能。在执行“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上,带头示范,为全镇干部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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