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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家谈—访观城镇党委书记张路波

发布日期:2015-10-12  信息来源: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家谈

 

明确监督主体责任,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访观城镇党委书记张路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莘县各基层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指示精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为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日前,就如何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记者采访了观城镇党委书记张路波。

 

  者:张书记,请您谈一下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

张路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责任。下面,我简要谈谈对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

作为乡镇基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我认为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就是党委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者:张书记,观城镇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张路波:我们观城镇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的党建、业务考核制度中,详细部署,任务到人,狠抓落实。明确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动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积极主动地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逐步引导和确立各村支部“一把手”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抓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切实做到党委负总责,从部署、到落实、到责任追究,始终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带领镇党委一班人坚持以身作则,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严要求自己,带头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基层干部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二是抓教育,筑牢拒腐防线。坚持把教育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工作,凡是在班子会、机关干部会、村组干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都坚持多讲多说,多敲警钟,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是抓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认真落实《实施纲要》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条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全镇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运作机制;执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加强检查、考核,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奖惩机制。

四是抓保障,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作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大力支持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责任,经常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真正做到苗头性问题及时办、热点问题重点办、疑难问题联合办、违纪问题坚决办,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者:今后观城镇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有什么打算?

张路波:下一步,我们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承担起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加大力度保证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镇纪委纪委切实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除坚持原则意义上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工作职责外,还必须不断转变方式和方法,创新工作策略。切实发挥好纪委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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