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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家谈——访莘县县委书记朱加云

发布日期:2015-01-07  信息来源:  

 

(聊城日报记者吕磊)今年以来,莘县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一系列指 示精神,将党风廉政建  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为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日前,就如何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记者采访了莘县县委书记朱加云。

记者:朱书记,请您谈谈莘县在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朱加云:莘县县委始终坚持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来抓,种好“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结合莘县实际,我们狠抓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组织领导。强化领导机制,我们坚持“书记抓”与“抓书记”相结合,紧紧抓住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强化“上对下”的监督,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统筹推进。在县委,成立以我为组长的“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莘县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7月29日,莘县县委组织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主动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二、抓检查考核。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力度,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好的单位,全县进行表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被动的,严格问责。

三、抓执纪监督。我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整治“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成立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查处“慵懒散”问题3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进一步净化了我县的党风政风环境。

四、抓源头预防。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今年,我们组织全县万余名党员干部分批到莘县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巡回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50余场,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干部的必学内容,近期在全县开展了“一书一片”警示教育活动;二是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委集体酝酿干部的原则,健全干部双向约谈制度,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考核评价关和监督管理关,对廉政问题早“把脉”、早打“预防针”;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制定出台权力清单,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四是发挥纪委监督作用。坚持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正职廉政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提高预防风险的能力。

记者:朱书记,您刚刚谈到了纪委的监督作用,在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莘县县委是如何支持和推动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

朱加云: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相互依存、互相促进,莘县县委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的工作。

一是大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力支持纪委聚焦主业,使纪委从不该管、管不好的大量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二是扎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两个为主”要求,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组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监督工作全覆盖的要求。

三是大力支持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处腐败,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今年以来,莘县把查办违纪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共立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7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6人,切实解决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记者: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莘县党委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朱加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下去。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动莘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通过深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使每个责任主体和党员干部都能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种好“责任田“。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权力制约和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三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用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党组)更好的履行主体责任。

四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形成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的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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