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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2-28  信息来源:  

年初以来,莘县纪检监察机关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现就我查处的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莘县董杜庄镇西吴家村党支部书记王效平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问题。2013年12月,王效平利用职务便利,以该村村民王士锐、王召生等39户的名义多报了278.6亩小麦面积,共计34825元,用于村级事务支出。中共董杜庄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莘县董杜庄镇后王海村党支部书记王贵增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问题。2013年12月,王贵增利用职务便利,以该村村民王怀中、王建民等9户的名义多报了52.6亩小麦面积,共计6575元,用于村级事务支出。中共董杜庄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莘县张寨镇段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孔令锁违规使用机动地承包户承包金问题。2008年2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孔令锁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将该村集体土地承包给村民,共收取承包户承包金41790元。其中,在镇经管站下账机动地承包款40510元,剩余1280元未下账,被孔令锁用于个人随礼支出。中共张寨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1280元退回段庄村村集体。

莘县张寨镇段庄村原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渠合才违规使用机动地承包户承包金问题。2008年2月至2009年10月,渠合才任段庄村村委委员兼会计期间,将该村集体土地承包给村民,共收取承包户承包金41790元。其中,在镇经管站下账机动地承包款40510元,剩余1280元未下账,被原村党支部书记孔令锁用于个人随礼支出。中共张寨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1280元退回段庄村村集体。

莘县河店镇大三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希地违规发放低保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4年,经王希地提议并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由王希地持有全村低保对象存折并取出全部低保金共计184183元,违背低保政策,改变低保范围和金额发放。将其中179604元每年以不等额度(60元-800元)发放至86-108名群众,一是经民政部门审批的低保户,二是七十周岁及以上老人,三是七十周岁以下家有伤残的特殊困难户;剩余4579元用于该村低保户照相、租车等费用,王希地的行为构成渎职错误。中共莘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莘县河店镇大三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王春祥违规使用低保资金问题。王春祥任河店镇大三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期间,利用发放该村低保存折之际,于2015年7月8日、11月2日私自从孔令卫低保存折中支取孔令卫低保金885元、320元,共计1205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11月初,王春祥将孔令卫的低保存折交还给其父亲孔祥勤时,孔祥勤质问王春祥该存折低保金去向,王春祥将1200元交给孔祥勤。王春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中共莘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全县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线索排查,强化执纪问责,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等突出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深入惩治基层“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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