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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2-28  信息来源:  

年初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莘县朝城镇后楼村党支部书记种学朝违规抵扣小麦直补款问题。2014年,种学朝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小麦直补面积时,将该村实有种植的小麦面积中每亩扣约半分地,共扣50.1亩,合款6262.46元,用于抵顶后种楼村的家庭契约式保险费4352元及玉米保险费2200元,且有137.46元没有下账,用于开会生活费用。中共朝城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张寨镇郭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郭显杰违规乱收费问题。2013年11月,郭炉村在未经“一事一议”审批的情况下,按每亩耕地9.12元的标准共向本村村民收取20601元,账外列收列支,用于村级事务支出;2014年12月,郭炉村在未经“一事一议”审批的情况下,按每亩耕地7.2元的标准共向本村村民收取15810.55元,该款于2015年2月28日下入村账,用于村务支出。对此郭显杰应负主要责任,构成乱收费错误。中共莘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莘县张寨镇农经站站长王连才因监管不力,构成失职错误。莘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张寨镇郭炉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兼会计郭建华违规乱收费问题。2013年11月,郭炉村在未经“一事一议”审批的情况下,按每亩耕地9.12元的标准共向本村村民收取20601元,账外列收列支,用于村级事务支出;2014年12月,郭炉村在未经“一事一议”审批的情况下,按每亩耕地7.2元的标准共向本村村民收取15810.55元,该款于2015年2月28日下入村账,用于村务支出。对此郭建华应负直接责任,构成乱收费错误。中共莘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莘县大王寨镇初级中学校长谷国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谷国军任大王寨镇初级中学校长期间,大王寨中学餐厅自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收取学生餐费321165元,支出310239元,余额10925元,除2015年3月和4月收入70390元、支出64774元下账外,其余均未下入规定账目,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错误。中共莘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妹冢镇供电所农电工史之寒职务侵占问题。史之寒作为莘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妹冢镇供电所农电工,利用职务之便,将东沙河村吴章文棕垫厂的用电线路接在该村农业灌溉用关口上,并以农业灌溉用电向县供电公司报装,实际收取吴章文电费价格0.75元/度,上交电费价格0.5727元/度,该块电表实际使用时间为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电费差价总计11766元。其中,史之寒为完成本人线损任务,共向东沙河村吴明亮、吴玉山等四户空户补入电量14936度,补入电费款8471.7元,余款3294.3元被史之寒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史之寒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错误。中共莘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史之寒违纪所得3294.3元予以追缴。

莘县燕塔街道前王楼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怀园非法占用村林地问题。2015年8月5日,王怀园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占用燕塔街道办事处前王楼村林地667.18平方米,用于建设仓库,形成非法用地事实。中共燕塔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定位、转变方式,紧扣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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