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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7-13  信息来源: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通报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问责情况。

莘县张寨镇菜杨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杨传令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杨传令2013年以贫困户上报建设蘑菇基地扶贫项目,未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建设蘑菇基地,2015年4月以出租耕地种植露地菜领取扶贫补助资金7700元。莘县纪委给予杨传令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张鲁回族镇营头村党支部书记商维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张鲁回族镇财政所于2016年10月27日拨付给营头村村级运转经费11000元。收到镇财政所拨付的村级运转经费后,商维俊直接用于该村环境卫生清理费用,没有按时将这笔收入入账。虽经镇农经站多次催促,但商维俊以单据未整理完为由,迟迟不能到农经站下账。商维俊不能将收入及时入账,坐收坐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共莘县张鲁回族镇委员会给予商维俊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大张家镇东大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振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张振金任东大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自2012年至2016年,张振金私自以其个人和妻子李合先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并套取小麦直补农业综合补贴共计4979.8元。莘县纪委给予张振金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徐庄镇苑庄村村委委员周子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徐庄镇苑庄村村委委员周子兴2015年秋种植小麦8.82亩,2015年11月在上报小麦面积时以13.82亩上报,虚报了5亩小麦种植面积,2016年6月套取小麦直补款625元,用于个人家庭支出。中共莘县徐庄镇委员会给予周子兴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625元上交县财政。

莘县观城镇西街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运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王运川在任观城镇西街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2014年时利用协助政府初定并上报危房改造对象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贫困户证明等虚假申请材料的手段,以其本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中共观城镇委员会给予王运川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莘县莘亭街道办事处后十里岔村会计郝宽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郝宽胜在任后十里岔村会计期间,于2016年2月6日重复报销2012年至2015年度电工意外保险费800元。中共莘县莘亭街道委员会给予郝宽胜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俎店镇杨安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代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杨代军非2015年国家扶贫办微机系统中登记贫困户,且不符合贫困户标准。2015年6月其新建一处100多米的冬暖式蔬菜大棚;2015年10月,按照俎店镇政府安排,杨代军制定并上报杨安州村2015年度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杨代军以建设110米冬暖式大棚申请扶贫补助资金;2016年1月杨代军领取俎店镇下发扶贫资金10450元。莘县纪委给予杨代军撤销杨安州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莘县莘州街道虞路口村村民虞敬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2016年11月份,莘州街道虞路口村村民虞敬华,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本村集体耕地730.04平方米用于建设仓库。中共莘县莘州街道委员会给予虞敬华党内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并切实引以为戒。全县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快查严处,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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