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失责就要被追责——东昌府区沙镇镇民政所原负责人孙某某案例剖析 |
发布日期:2020-11-10 信息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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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政所负责人,服务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了许多残疾群众没有享受到应享受的补贴,我感到深深的自责……”孙某某后悔不已。日前,因为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时,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打折扣,致使部分残疾人利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东昌府区沙镇镇民政所原负责人孙某某受到了纪律惩处。
2017年2月,孙某某走上了沙镇镇民政所负责人、残联理事长的岗位。多年管区书记的经历养成了孙某某能吃苦、肯努力的性格。上任之初,孙某某一方面积极了解各种关于民政、残联工作的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向有实践经验的同志学习,很快就对民政、残联工作有了一定了解。但是,他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时犯了难。
早在2016年,聊城市、东昌府区两级相关部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根据文件要求,残疾人是低保户,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本身属于重度一、二级残疾的,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本身既是重度残疾者,又是低保户,可以享受双重补贴。面对全镇一百多个村庄,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日后走访核实,工作量都很大。孙某某并没有去想着怎样扎扎实实的把工作开展好,反而左思右想,寻找“捷径”。他想到了民政所工作人员有分包管区的优势,就安排他们与各自分包管区的村支部书记联系,通过村内广播进行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号召村内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补贴的残疾人到镇民政所咨询。经过动员宣传,确实有不少残疾人前来申请补贴。但是,对于宣传效果到底如何、全镇有多少符合申请补贴的残疾人,孙某某并不了解。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工作,在接下来对比核查申请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信息中,孙某某和残联干事只是将全镇低保户名单和上报的持有重度一、二级残疾证人员进行对比。对符合条件者,通知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村干部携带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银行卡等办理申请手续;对手续齐全者,由孙某某审核后盖章,并将相关材料报区残联、民政局。一系列工作完成后,他也没有再安排工作人员对辖区所有村庄应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进行核查。
直至2020年4月,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对沙镇镇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了镇民政所在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即开展调查。经查,该镇共有5名残疾人应享受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2名残疾人应享受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孙某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本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理应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党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打折扣地得以落实。然而,他却失职失责,致使该镇37名残疾人未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不仅使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受损,还破坏了国家惠民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失职失责就要被追责,2020年7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