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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出来的党纪处分 ——茌平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高某等人案例剖析

发布日期:2020-07-28  信息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  

  “我和马某某多年前就认识了。这次我带队下乡检查来到他公司驻地附近,中午就让他安排了一顿饭,没想到受了处分。”茌平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一大队中队队长高某收到处分决定书时,懊悔不已。

  2019年12月5日上午,高某带领队员姜某某、崔某某到辖区内开展例行检查,重点是农药经销店的进货、销售及台账情况。他们从城区农药经营点开始,一路检查到了乐平铺镇。临近中午,大家已是饥肠辘辘,想着就近解决午餐问题。这时,高某想到自己多年的熟人,也是管理对象--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马某某,他的合作社就在附近,不如午饭就找他解决吧。于是,高某主动打电话联系马某某后,就带着队员们来到他经营的合作社。几句寒暄过后,马某某开车拉着高某等人来到一家农家餐馆就餐。高某对不能接受管理对象的宴请心知肚明,但此时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在村里和熟人吃顿饭,既隐蔽又低调,应该没事。餐馆落座后,马某某拿出了自带的白酒,一番礼让后,高某等人将工作日不能午间饮酒的纪律要求抛在脑后,没再坚决推辞,半推半就喝了起来。

  下午3点,茌平区纪委监委收到了“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外出开展执法检查接受宴请”的举报线索,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组兵分两路,一组来到了举报中涉及的饭店,查实了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接受宴请的事实,但前往农业农村局的另一组却“扑了空”。原来,调查组工作人员先是与该局负责同志确认了下乡检查人员为高某等人,随后通过单位多次催促高某等人到单位,都被高某等人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晚上7点,高某等人才出现在单位。

  扑面而来的酒气,让调查组工作人员瞬间明白了高某等人姗姗来迟的原因,之后的酒精检测,更是证实了3人午间饮酒的行为。面对确凿的“证据”,高某等人如实向调查组说明了事情经过。

  高某等3名公职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且工作日午间饮酒,是典型的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对党的纪律毫不敬畏、毫不在乎,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割裂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依规依纪严肃查处。2020年1月,茌平区纪委给予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姜某某、崔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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