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4-14 信息来源:莘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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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决定今年继续针对重点领域和问题,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接受群众专项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时间
2017年3月30日-6月3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受理举报内容
1.扶贫领域。在扶贫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发放、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发放、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玩忽职守、懒政怠政、侵吞挪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贪污侵占等问题;
2.农村“三资”管理领域。“三资”管理不规范、不到位、不公开,“村账乡管”流于形式,隐匿、坐收坐支集体收入,侵占挪用、挥霍浪费集体资金,低价出租、出让集体资源从中渔利,在土地征收中强占抢夺、贪污挪用集体土地补偿款,虚报地上附属物骗取补偿款等问题;
3.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克扣群众财物等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对本公告受理范围所涉及的问题,可采取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网络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不接受来访)。
信箱地址:莘县政府街1号专项整治办公室
举报电话:0635-7327176(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电子邮箱:sxjwjlsces@163.com;
网络举报网址:www.sxjwjc.gov.cn举报专区。
四、有关要求
为提高反映问题的受理及核查效率,请广大群众一事一反映,来信举报请在信封上注明反映问题所属领域,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此次专项整治受理范围的将予以告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中共莘县纪委
莘县监察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