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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建立“三机制”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发布日期:2017-05-27    信息来源: 聊城市纪委监察局网  

  今年以来,莘县纪委始终把案件质效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生命线”,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建立“三机制”,着力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建立查审“离合”机制。始终坚持“查审分离”制度,实行案件移送权与审理受理权“两权”分离,切实避免“查审不分”、“先定后审”现象的发生。同时,积极探索案件查审双方配合新机制,对司法移送案件和简单自办案件进行“常规审”,对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进行“合议审”,真正做到查审合力攻关,准确定性,有效解决了案件送审后反复补证的问题。

  建立审理“谈话”机制。在全面掌握案情的情况下,切实做好与被调查人进行审理谈话,坚持把审理的职责、案件办理程序、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所违反的政策法规及应有的权利义务谈到位。允许被调查人对案件的事实、性质及适用的党纪政纪条规等进行陈述和申辩,审理组在认真听取并分析判断后采纳其中合理的部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审理谈话达到预期效果。

  建立处后“跟踪”机制。跟踪落实好处分决定,建立处分决定执行责任制;跟踪搞好处后教育,在结案谈话时帮助其分析所犯错误的危害和根源,教育其正确对待组织处理,放下思想包袱,吸取教训,改过自新;跟踪做好回访教育,在结案后对受处分人员建立跟踪教育档案,对积极改过表现好的对象,及时推荐组织部门重用,对到期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的人员实行实地考察,掌握真实情况,防止走过场,切实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

  今年1—4月,莘县纪委共立案213件,审理案件122件,审结案件122件,无一例申诉案件,案件审理质效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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