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莘县纪委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9-05 信息来源:莘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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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务员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充实到县纪检监察机关。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全县党政群机关在职在编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均可报名,本次选调工作人员共计9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2.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与县纪委(监察局)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需回避关系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档案有异议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单位推荐(2017年9月11日至13日)。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严格把关,在《报名表》中对报名人员作出鉴定,提出推荐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西楼南大讲堂(新华路70号)
(二)资格审查(9月14日— 9月15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选调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面试(9月18日)。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考察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时间到县纪委监察局报到,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和参加选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莘县纪委:0635—7325518
莘县县委组织部:0635—732134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1297
附件:《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4日
附件:
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序号(审核人员填写):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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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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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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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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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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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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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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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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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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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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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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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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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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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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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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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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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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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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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考 核 情 况 (2015、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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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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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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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真实准确,并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名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报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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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的,请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