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19-11-14 信息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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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莘县王奉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刘艳霞领取计生务工补助问题。2015年上半年,刘艳霞在协助王奉镇政府向违法生育户征缴社会抚养费期间,以工作产生费用为由违规领取计生务工补助3200元。王奉镇党委给予刘艳霞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魏庄镇落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培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张培峰任魏庄镇落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违规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等费用共计7944元下入村帐报销。魏庄镇党委给予张培峰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张鲁回族镇申官目村党支部委员申洪印违规领取补助问题。申洪印任张鲁回族镇申官目村党支部委员期间,2015年7月以报销电话费的方式违规领取1000元干部务工补助。张鲁回族镇党委对申洪印进行诫勉谈话。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重。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纠治“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严肃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