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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8-02    信息来源:莘县纪委监委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莘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莘县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马兆峻、王 涛(女)、王丽平(女)、左 冲、白 慧(女)、白瑞华(女)、刘 杰、孙秀丽(女)、李 宇(女)、李 健、李永光、宋娟娟 (女)、张 言、张 岩、张丁材、苗淑涛、罗宪丽(女)、周云展、胡银杰、徐 梁、常宪鹏为莘县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7年1月。

  莘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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