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规守纪才能把好事办好 |
发布日期:2019-08-13 信息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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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广大党员干部为民办好事、做实事是职责所在、理所应当。但是,办好事、做实事必须建立在遵规守纪的基础之上,纪律规矩明令禁止的,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率先垂范,坚决不做,不能等待观望,心存侥幸,更不能在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纪律规矩面前没有例外、没有特权,谁违反了党的纪律,谁就会受到纪律的严惩。
应该说,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以好事、实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享受幸福。但是,有极少数党员干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办好事、做实事可以不受纪律规矩的约束,比如套取国家补贴用于集体、单位支出;比如集体研究后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等。有的人甚至在违纪违规被查处后,还“鸣冤叫屈”或“理直气壮”,认为自己虽然有错,但是为集体着想,是因公违纪,个人没有牟取私利,也没把钱揣进自己的腰包,应当功过抵消,不该被追究自己的责任,受到处分。
这些行为看起来是在做“好事实事”,但已经破坏了规矩、违反了纪律,本质上还是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心无敬畏、无所禁忌。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统一标尺。对于全体党员而言,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规矩是必修课和基本功,没有条件可言,更不可能打折扣。任何工作都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以纪律规矩为底线,如果把办好事、办实事建立在破纪律、乱规矩、坏制度上,必然会侵占其他局部的利益,甚至可能侵占其他大多数的利益,而且还会使公权力不受约束而失控,造成不良影响,这样的事即使办成了也得不偿失。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认清做好事的本质,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个别人或是少数群体的利益,切莫让为民初心“跑偏”,让行为举止越界。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除了要不贪财、办好事,必须在办事时守纪律、讲规矩,守住党纪党规的底线,让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体现出纪律的规范、规矩的约束。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基层干部的纪律教育,对照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慎用公权,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实干人、廉洁自律的干净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紧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戳破“伪装术”,扯下“遮羞布”,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保护干部的为民真心,铲除干部的谋私杂念,切实筑牢为民服务的纪法高墙。
遵规守纪才能把好事办好。广大党员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自觉用党纪党规的标尺进行衡量,多想一想“合不合纪”“依不依规”,让依纪依法履责成为一种自觉,才能“好心办好事”,成为组织认可、群众满意“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