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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

发布日期:2018-04-16  信息来源:  

  随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相继组建并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工作翻开了新的篇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最近多次强调,要在坚守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向监察职能深化拓展,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这对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就是一次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

  “三转”的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委监委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不缺位、不越位,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根本就在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克服职能泛化、职责发散等问题,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面对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考验,要切实防止和纠正专责不专“回头转”的情况,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恪守权责边界,把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加精准、务实,高质量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要牢牢守住政治机关这个定位。纪委监委本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自觉站在党中央的政治和大局上思考、谋划、推进工作,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深化“三转”,关键在于深刻认识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在履行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适应和体现这一本质属性。要准确理解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敢于、善于从政治上发现、审视和解决问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执纪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着力净化政治生态。

  要牢牢守住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合署办公体制下,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宪法赋予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有机统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专责机关作用的立身之本和关键所在。纪委监委不能无所不管、包打天下,必须紧紧围绕这十二个字,进一步深化“三转”,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要把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具体化,既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全党治全党,又依据宪法法律管好全体公职人员。同时,要把握好边界,该执纪的时候执纪,该执法的时候执法,不能相互混淆和代替。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和基本职责,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就没有基础。要重点强化监督职责,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保持党员队伍和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

  要牢牢抓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有力武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直接体现和推动了纪委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也要应用到监察工作之中,不断丰富完善,使之越用越活、越用越灵。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上有触动、行为上有改变。要更加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不断强化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深化“三转”永无止境。要在完成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职能融合、人员融合、工作融合,使机构设置与深化“三转”相结合、职责法定与职能优化相统一。要切实增强政治素质和工作本领,敢担当、善作为,在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中推进“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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