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公开受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访举报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1-30 信息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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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全力为聊城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聊城市纪委市监委面向社会公开受理有关单位、部门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行为;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
3.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物资、哄抬物价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635-12388(工作日);19806351355(节假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市纪委市监委将对反映问题从严从快按相关规定处置,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聊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聊城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