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 |
发布日期:2021-01-21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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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监督意识能力显著增强,效能效果日益凸显。同时监督依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大短板,日常监督更是“短中之短”,监督和日常工作“两张皮”,导致监督不深不细不严不实。有的把监督游离于日常工作之外,高高在上、脱离实际,“坐等问题上门”“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有的对纪委监委“监督的再监督”定位认识不清,把握不好保障促进和包办代替的界限,“协助”变“主抓”,“主责”变“主业”,“看似冲在一线,实则跑偏发散”,造成新的越位错位,导致“三转”回头转。
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之中,是加强日常监督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高质量监督的重要途径。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分设,既是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防止纪检监察权滥用,也是为了增强监督力量,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做到监督常在、成为常态。监督是日常的、经常的,也是具体的、实践的,体现在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之中、融入权力运行全过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让干部在监督约束下正确用权。监督和日常工作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日常工作是监督的基础,离开了日常工作,监督就失去支撑、没有了抓手,成为无的放矢;监督是日常工作的保障,离开了监督,权力运行就会失去规范,日常工作也会发生偏差。
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之中,并不是让监督陷入日常工作之中。监督和日常工作既相向而行又并行不悖。日常工作就是权力行使的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日常工作就会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让监督贴近日常工作、走进干部群众,实现监督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和日常工作既不可分离,也不可代替,监督是为了发现日常工作中权力运行风险,只有当权力运行偏离轨道,日常工作出现偏差,才要发挥监督的控制校正、纠偏促治功能,确保权力沿着正确轨道规范有序运行、廉洁高效行使。
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首先要立足“监督”本位,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督促党组织认真严肃履行日常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体履行。要掌握“寓于”的途径方法,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通过走访调研、列席会议、听取汇报、检查工作等多种途径,深入分析权力运行风险点,全面掌握监督对象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心谈话、函询抽查、追责问责、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深做细日常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要抓住“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关键,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看住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关键时,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督促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