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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首次举行反腐败问题特别会议 中国理念主张凝聚广泛共识

发布日期:2021-06-07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联合国大会首次举行反腐败问题特别会议 中国理念主张凝聚广泛共识  

推进国际反腐败事业迈上新征程 

  “腐败是人类的共同敌人,反腐败是各国的正义事业。让我们携起手来,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建清正廉洁的地球家园!” 

  6月2日,“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挑战和举措,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以线上线下混合方式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系统阐述了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理念和主张。 

  这是联合国大会首次举行反腐败问题特别会议,会议通过政治宣言,成为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后全球性反腐败指导文件,将对引领全球反腐败治理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已成为国际社会反腐败的一面旗帜 

  反腐败是历史性难题、世界性难题。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把严明纪律、反对腐败写在旗帜上,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成为打击腐败最有力的政治引领和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内容,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大力正风肃纪、严惩贪污腐败,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反腐败看做党对国家和人民所肩负的神圣责任。“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我们党把与腐败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作为凝聚党心民心的政治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坚决向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亮剑。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保障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惩治在扶贫项目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我们党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始终坚持让群众评判,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反腐败工作的根本标准。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满意率为95.8%。 

  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赋予其宪法地位,建立起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各级监委依法专责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形成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有效监督全覆盖。 

  我们党坚持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强化不敢腐的纪法震慑,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增强不想腐的人心自觉,把依法惩治、制度约束、教育引导结合起来,提升腐败治理效能,从而更有效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实践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完成好历史使命。 

  我们党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以反腐败治理显著成效回答了历史之问。 

  中国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反腐败的一面旗帜。中国的反腐败成就和经验,为全球反腐败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范式。 

  全球反腐败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多边主义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与此同时,人类社会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腐败仍是危害世界各国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妨害社会公平正义,侵害人民利益,阻碍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面对腐败的共同挑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也无法单打独斗。唯有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共同采取切实行动,才能真正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无处藏身,为各国人民伸张正义,为各国发展扫清障碍。 

  中国是全球反腐败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作为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中国也是最早签署和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坚定支持《公约》在全球反腐败治理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也努力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持续注入中国力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做有关国家领导人工作,就建立执法合作网络、开展追逃追赃和执法合作、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风港”等问题深入交流、凝聚共识。 

  从201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为首个由我国主导制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文件;到2016年9月,中国推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再到举办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培训班、中国和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通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中国智慧在全球反腐败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与日俱增。 

  推进“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是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生动实践。2020年12月8日,在第17个国际反腐败日前夕,国家监委召开“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廉洁建设研讨会。会上,中方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呼吁加强疫情防控领域反腐败合作,赢得与会代表的普遍赞誉。 

  2017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指出,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上,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了《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中国同“一带一路”合作伙伴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和相关双边条约为基础,深化反腐败务实合作,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中国以成功的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强化打击跨国腐败的政治共识,赢得国际社会广泛支持,为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注入新的内涵,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 

  以多边主义立场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 

  国际社会携手打击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不可阻挡,但这一进程绝非坦途。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各国利益休戚与共,更加需要携手打击腐败。 

  坚持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坚持尊重差异、平等互鉴;坚持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坚持信守承诺、行动优先——赵乐际在此次召开的特别联大上,代表中方就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出“四个坚持”的政治主张,紧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立足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定位,针对当前全球反腐败治理领域的形势特点。这四项主张既与我国外交政策中提倡的新型国际关系一脉相承,也是近年来我国在国际上提出的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理念和倡议的全面总结和深化发展,将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凝聚国际共识、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遵循。 

  ——坚持公平正义、惩恶扬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的概念,这是继《北京反腐败宣言》之后,在多边框架下再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加强国际反腐务实合作的“中国主张”。中方在本次特别联大上再次重申了“三零”原则,敦促国际社会广泛凝聚共识,不做腐败分子和腐败资产的避风港。 

  ——坚持尊重差异、平等互鉴。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解决腐败问题的办法也不尽相同。中方在特别联大上旗帜鲜明地指出,应尊重各国主权、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反腐败道路的权利,反对以反腐败为由滥用“长臂管辖”,甚至干涉他国内政。这一主张得到了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支持。 

  ——坚持合作共赢、共商共建。目前,世界大变局与中国新时代相互激荡,反腐败国际秩序在多边与单边的对垒中持续调整重塑。中国始终高举多边主义旗帜,主张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完善全球反腐败治理规则体系,支持联合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发挥主渠道作用,欢迎《公约》秘书处牵头建立全球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并深化务实合作。 

  ——坚持信守承诺、行动优先。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作为《公约》缔约国,不履行相应责任,背弃所作的国际承诺,在追逃追赃个案合作中态度消极甚至制造障碍,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此反映强烈。中国认真履行《公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外逃腐败分子一追到底,同时积极协助有关国家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为60多个发展中国家反腐败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提供支持,在国际上树立了反腐败榜样。中方在此次特别联大上主张,《公约》缔约方应信守合作打击腐败的庄严承诺,全面履行国际义务,言必行、行必果,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要消除追逃追赃各种障碍,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 

  打击腐败是维护世界经济稳定发展必须解决的课题,也是联合国和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中国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并将坚持多边主义,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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