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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指导意见强调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

发布日期:2021-06-08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作出部署,强调各级纪委监委要切实加强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推动党中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对乡村振兴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工作重心从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显性目标,转向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综合目标的高质量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贴近中心、服务大局,找准监督检查切入点,推动各级各部门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一系列要求落地落实。要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压实有效解决老问题、有力遏制新问题的监督责任。

  《指导意见》强调,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节骨眼上,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

  当前,一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截留挪用等微腐败存量尚未清除,一些隐形变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又时有发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仍有大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需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各级纪委监委要善于发现和研究解决前沿问题,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真正使重点帮扶工程成为廉洁工程、民心工程;坚决查处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紧盯就业、教育、卫生、社保等领域,紧盯申报、审批、发放等环节,紧盯乡村各类民生站所、经济实体,开展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处;坚决查处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案件,防止平台公司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坚决防止侵吞公共资产的新动向,推动县域内扶贫资产形成产权清晰、公私分明、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防止因区划调整、换届干部变动产生监管真空,坚决查处化公为私、化整为零、中饱私囊的贪污侵占案件。

  从832个贫困县到国家确定一批重点帮扶县、省区市确定一部分重点帮扶县,帮扶县的“面积”小了,但“压强”大了,要防止层层重复检查、级级多重调研、方方面面督导,防止政出多门,防止“过度重视”的形式主义。《指导意见》指出,各级纪委监委要强化日常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有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把党中央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持续不断为基层减轻负担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切实把基层干部的时间精力从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要以党史学习教育当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开路,从严从实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推动重点帮扶县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紧起来、作风严起来,坚决克服麻痹松劲思想。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纪委监委要以“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的强烈历史担当和现实担当,把开展专项监督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新作为服务于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新战略,以扎扎实实的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张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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