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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把手监督常态化机制

发布日期:2021-09-16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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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涪陵区建立“纪巡协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监督检查、信访部门和巡察机构调度会,推动纪律监督和巡察监督有效衔接。图为9月3日,涪陵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第二监督检查室与区委巡察办召开调度会,汇总研判有关“一把手”的信访检举及日常监督、巡察发现的问题。杨东生 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对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一体推进,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创新工作机制,明确监督重点,将警示教育与以案促改结合起来,构建起对“一把手”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以强有力监督推动“一把手”把牢政治方向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着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必须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作表率、打头阵。《意见》强调,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突出对“一把手”的政治监督,以发现和纠正政治问题为着力点,细化政治监督内容。要紧盯“一把手”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正确履行职能职责。要紧盯“一把手”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紧盯“一把手”是否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

  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专责中,要着重考虑政治要求、政治标准、政治效果,着重从政治上进行监督检查,在线索处置中优先处置反映政治方面的问题线索,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优先审查政治方面的问题反映,在推进标本兼治中优先解决和整改政治问题。

  “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认真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工作中,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分解任务,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履责纪实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实践中,各地推出主体责任对账自查表,从相关制度中为“一把手”提炼清单式任务,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主动接受质询和民主评议。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对信访举报、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对所在地区政治生态进行研判分析,及时向同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通报研判反映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开展监督工作。

  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习惯在被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又要通过驻点调研、检查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抓好监督工作。要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把纪委监委的协助职责与监督责任贯通起来,以解决突出问题、防控廉洁风险为切入点,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共同查找和研究解决需要联动推进的重大事项,推动“两个责任”有机贯通、一体发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真协助就要真监督、真监督才是真协助”的意识,通过抓好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党委(党组)“一把手”对表对标、纠正偏差,切实履职尽责。同时,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从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发现普遍性问题,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组织监督,监督的根本在于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意见》强调,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

  实践中,各地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述责述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对排名靠后或评议中反映问题突出的,由上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及时约谈并限期整改,释放上级“一把手”盯紧下级“一把手”的强烈信号。有的地方建立“三谈一访”制度,即上级“一把手”通过提醒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廉政家访等方式,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重点推动“一把手”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对新到任的党政“一把手”及领导班子进行廉政谈话,听取个人对新岗位认识、单位政治生态评价和廉政风险点分析,有针对性加强监督。

  抓好下级“一把手”,重点要强化上级“一把手”教育、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上级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下级党政“一把手”定期谈话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同时,巡视巡察要把相关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在巡视巡察前应该及时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相关“一把手”的日常表现,在巡视巡察中采取调阅会议记录、个别谈话、抽查核实个人事项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了解“一把手”的工作,在巡视巡察报告中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

  突出贯彻民主集中制这个监督重点 

  《意见》要求,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做好表率,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党的政治、组织、制度和工作优势。同时,要围绕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度完备、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出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度等实施细则,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事务的制度,形成“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并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定期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派驻(出)机构备案,“一把手”接受监督自觉性和监督“一把手”的有效性明显提高。

  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和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日常管理情况,紧盯“一把手”权力运行,深入实践以“调研督导、跟踪问效、查处问责”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监督路径,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把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重点问题清单,逐一对账督促整改。(《中国纪检监察报》理论周刊与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联合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罗星 胡楠)

  ◆链接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对近期举办培训班学员的问卷调查显示,当前对“一把手”监督仍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少数“一把手”政治站位有待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一把手”政治能力不过硬,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认识不清,一谈监督就推给纪委监委,把自己当成旁观者。

  二是自上而下监督有短板。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工作任务跟踪督促多,对其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思想动态了解少;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结果过问多,关注决策程序、政策执行、过程规范少。

  三是日常监管有盲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虽然出台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但有的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把握标准、不便具体操作。如,部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监督难度较大。

  四是监督合力待加强。各类监督之间系统性联动不够,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贯通不够,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多头管理、反复协调、重复劳动等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合力还没有实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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