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经验 | 推动提升市县巡察质量 |
发布日期:2022-06-23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按照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在河北邯郸、吉林四平、江苏苏州、浙江杭州、江西赣州、湖南湘潭、贵州铜仁等7个市,开展了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工作,深入探索在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监督体系中,更好发挥市级巡察机构作用的路径、机制和方法。为进一步推动提升市县巡察质量、完善巡视巡察工作战略格局,理论周刊本期刊发赣州、湘潭、铜仁3市试点经验,以供参考借鉴。
统筹“三个结合”破解巡察难题
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工作以来,江西省赣州市聚焦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实践,推动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有力促进了巡察工作全面规范、整体提升。
坚持督导与帮带相结合,统筹开展常态化指导督导。一是紧扣政治监督定位,现场跟组传导政治要求。将全市20个县(市、区)划分为5个片,由市委5个固定巡察组分片区、常态化开展“嵌入式”指导督导。通过派员现场跟组,对巡察方案制定、巡察进驻、中期汇报、报告起草等重要环节进行深入指导,推动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针对巡察监督重点容易出现“上下一般粗”等问题,分乡镇(街道)、村(社区)、教育、农业农村等7个领域,制定政治巡察监督重点正负面清单,确保政治巡察更具体、更精准。二是紧扣基层实际,鼓励指导大胆探索创新。充分鼓励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指导县(市、区)探索“巡审联动”监督模式,采取巡察组与审计组同步进驻等方式,形成强力震慑。崇义县对卫健委和教科体局开展“巡审联动”,发现各类问题58个,推动立案12人,其中留置5人,收缴违纪款1200余万元,巡察质效明显提升。三是紧扣短板弱项,送教上门开展业务培训。针对县级师资力量不足、精品课程短缺等问题,统筹安排市委5个巡察组在指导督导片区内举办“组长讲坛”,通过专题授课、互动研讨、现场教学、实战演练等方式促进经验交流,带动市县巡察工作质量整体提升。试点期间,市县两级累计培训巡察干部1500余人次。
坚持整合与培养相结合,统筹解决巡察“抽人难”问题。一是组建特聘巡察专员队伍。制定《关于建立特聘巡察专员制度的意见》,从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中选取人员特聘为巡察专员,安排参与相应轮次市委巡察,巡察经历作为党校培训的实践课程。同时,从市县两级近三年退出实职岗位的职级公务员中择优选聘一批兼职巡察专员,重点考虑有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巡察等工作经历的干部,由市县两级巡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二是分级分类建立巡察人才库。出台《抽调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岗位锻炼实施办法》《市委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人员抽调和人才库建设,满足每轮巡察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个性化抽人需求。按照组长、副组长、联络员、财务审计、纪检巡察、意识形态、组织党建、工程项目等8大类,择优推荐入库,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市本级现有入库人员561人,县(市、区)参照建立本级巡察专业人才子库。三是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每轮巡察对抽调干部实事求是出具鉴定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干部档案,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同时,对同一年度参加三轮以上巡察且至少两轮考核鉴定优秀的抽调干部,年度考核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名额。2021年,全市通报表扬了45名优秀抽调巡察干部。
坚持会审与评估相结合,统筹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一是建立“五方”会审机制。由纪委监委牵头,协调组织部、宣传部和巡察办、巡察组按照“一轮一审”的原则,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进行现场联合会审,防止整改方向“跑偏”、责任“落空”、措施“空转”。最近一轮整改方案联合会审中,累计纠正问题偏差120余个,提出修改意见建议30余条;其中一个单位在接受整改方案会审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整改事项比例从2%提高至30%。二是实行巡察整改质量评估。研究制定《市委巡察整改质量评估办法》,在巡察整改过程引入评估机制,对整改质量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查检查。评估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组织部门、巡察机构等按各自职责开展对照检查,具体包括整改方案、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质量评估和整改满意度测评4个项目。三是深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为契机,从不同层级、领域总结梳理普遍性问题,深化标本兼治。针对试点期间巡察教育领域发现的20个共性问题,向全市进行通报,开展专项治理。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等指标体系,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在2021年度考核中,市委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1个市直单位、9名市管干部取消了评优资格;市纪委监委对8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或谈话提醒。(江西省赣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6月23日理论周刊第7版)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市县巡察规范有效
湖南省湘潭市认真落实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部署,紧扣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敢创敢立,确保试出经验、试出特色、试出成效。
对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情况开展专项巡察。为解决整改监督弱化、缺位等问题,市委首次对市本级和2个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情况开展专项巡察。一是找准“巡什么”。专项巡察重点从7个方面查找问题,即:参加巡察反馈会情况,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审核巡察整改方案、报告情况,开展整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开展集中整治或专项治理情况,对巡察反馈重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巡察成果运用情况。二是把握“怎么巡”。市委组建3个巡察组,实行“上下联动、提级交叉”。巡察中突出“查、谈、核、改”。“查”,即全面查阅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有关台账资料;“谈”,即分类开展谈话,从不同层级、不同角度全面掌握整改监督工作情况;“核”,即选取18家单位作为样本核查整改成效,侧面印证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改”,即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督促18家单位60个难点问题的整改,并督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自身存在的54个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三是确保“巡到位”。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专项巡察情况汇报,出台《市委巡察整改监督实施办法》。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深入研究、统筹调度专项巡察工作,并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全力配合支持。市委巡察办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与巡察组会商并提出工作建议,帮助巡察组靶向发力;协调召开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座谈会,邀请省委巡视办负责同志到会指导,传导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推动巡察组深入发现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市县巡察一体化培训机制。针对县市区巡察培训师资薄弱、效果不佳等问题,建立一体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培训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举办“大讲堂”。试点期间2次举办“市县巡察上下联动大讲堂”,参训学员涵盖市县两级专职与抽调参与巡察的干部,以及部分市级巡察人才库人员,培训师资由省市县专职巡视巡察干部、巡察协作单位业务骨干及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实现了学员统一培训、师资统筹使用。二是开设“小课堂”。发挥“小课堂”时间短、人数少、聚焦准的特点,使培训有的放矢。“小课堂”内容紧贴实战,助力巡察组快速了解相关领域情况;授课方式机动灵活,授课地点安排在巡察组驻地,实践中融入“场景模拟、现场教学、交流讨论”等要素,深受学员欢迎。三是加强“传帮带”。注重“以老带新”,由专职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专职巡察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对巡察新兵进行“点对点”指导,帮助其快速提高巡察业务能力。
多举措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以提级巡、交叉巡、系统巡等方式,通过“级差”“联动”破解监督难题。一是注重选准对象。围绕解决基层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综合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等方面掌握的情况,重点选取群众信访量大、资金资源密集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权力集中的县直部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采取提级、交叉等方式开展巡察。二是注重灵活施策。在组织上分类施策,如对体量大、信访反映强烈的乡镇和生态环境保护分局直接开展提级巡,对教育系统开展系统巡。在方式上机动灵活,在提级巡察村(社区)时,突出“准、实、活、快”的特点,通过“村村响”、联系卡、“码上巡”等方式,有效提升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三是注重成果运用。建立“双反馈”“双监督”机制,对提级巡察的党组织,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的同时,同步向其上一级党委反馈,并要求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明确市县两级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动抓整改。如,对教育系统开展系统巡后,通过上下联动抓整改,督促相关部门真改实改。(湖南省湘潭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6月23日理论周刊第7版)
以系统观念凝聚上下联动工作合力
贵州省铜仁市紧扣试点任务,积极探索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的路径方法,着力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求突破,进一步推动市县巡察高质量发展。
以责促行、依责问效,致力构建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市县巡察工作责任,推动各责任主体知责、履责、尽责。一是固化机制“明”责任。对照巡视工作条例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巡察工作六大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责任。通过党委示范、书记带头,构建了层层负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二是定点联系“督”责任。建立“三联系”机制,明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点联系1至2个区(县)党委、市委巡察办班子成员分片联系3至4个区(县)党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正处级巡察专员联系1至2个区(县)党委巡察组,强化市委巡察机构对区(县)巡察工作的联系指导,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规范流程标准、改进提升工作。三是述职考评“问”责任。综合运用专项考核、述职评议、约谈提醒等方式,对区(县)落实巡察工作责任跟踪问效,并将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政治素质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发挥“指挥棒”作用传导责任压力。
有效贯通、有机融合,切实凝聚巡察监督合力。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一是强化工作层面的融合。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发挥选派干部的专业优势,助推发现问题更加精准,试点以来共选派了33名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参与对村巡察,其熟悉监督工作、掌握涉农政策、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在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做实做细巡前通报,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工作督查、信访举报等掌握的情况,面对面向巡察组通报,让巡察组提前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问题线索纪巡会商制度》,采取集中会商、个别会商、补充会商方式,精准分析研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巡察机构“三方联审”机制,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督促真改实改。二是深化监督内涵的贯通。在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同时,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路径。深化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统筹安排巡察和审计监督对象,监督过程中相互沟通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实现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创新群众参与方式,探索采取“扫码巡”和“扫码评”等方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巡察、监督整改,积极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强化巡察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纽带功能。
建强机构、配强队伍,着力夯实巡察工作基础。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一是高定位抓机构建设。强化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职能定位,修订完善市县巡察办“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能配置、充实人员编制,设立市县两级巡察服务中心并明确其服务保障、档案管理及巡察信息化建设职责,构建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服务中心”一体化的组织架构。统筹推进市县巡察办主任在担任同级纪委班子成员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担任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进一步强化巡察办的统筹协调职能。二是高标准抓干部配备。出台《铜仁市党委巡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职管理办法(试行)》,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巡察办和巡察组领导干部人选条件、任免程序和岗位管理,明确区(县)党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和巡察组正科长级巡察专员提名人选事前需征求市委巡察办意见,任职情况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以高标准、严要求倒逼选优配强巡察干部。三是高水平抓队伍培育。针对县级师资力量不强、培训效果不好的问题,强化市级统筹功能,将市县巡察干部、巡察人才库人员纳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市委巡察机构统一开展市县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并建设师资库、教材库、案例库为区(县)巡察干部“送学上门”“送教上门”。坚持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熔炉”,建立选派优秀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察机构实践锻炼机制,保证巡察力量来源广、可持续。(贵州省铜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6月23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