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凝聚涉粮腐败整治合力 |
发布日期:2023-08-30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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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强化协调联动
凝聚涉粮腐败整治合力
日前,山东省巨野县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某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就该案涉及的涉嫌渎职问题与该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深入交流。自深化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工作开展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强化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整治涉粮腐败取得实效。
自2021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纠治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完善了一批制度,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在深入调研走访基础上,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发函,商请协同开展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并从加强沟通联络、强化工作衔接、协同推进体系治理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涉粮违法犯罪调查(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衔接,开展涉粮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研究、警示教育等重点工作,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相继下发通知,将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重点措施,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公安部下发通知,提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判机关加强协作沟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与纪检监察、审判、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确保办案程序衔接顺畅,办案工作优质高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对涉粮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处置。
各地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查办涉粮腐败案件合力。福建省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建立完善办理涉粮腐败案件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涉粮腐败案件不经过留置程序直接移送司法机关。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根据相关涉案党员干部为他人在政策性粮食存储方面提供便利等问题线索,商请公安机关介入,对2名涉案违法犯罪人员依法刑事拘留。四川省纪委监委加强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接,协同开展涉粮国有企业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帮助企业挽回损失,目前已执行到位5928万元,财产保全1.9亿元。
下一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继续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的协调联动,指导各地纪委监委与公检法机关密切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涉粮腐败案件,增强办案工作整体性、协同性,推动专项整治取得更大成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