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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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9-24  信息来源:莘县纪委监委  
        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莘县妹冢镇卫生院后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王章林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王章林任莘县妹冢镇卫生院后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期间,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同时单独使用后勤办公室和办公室两间办公用房,两间办公用房面积共计33.259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24.259平方米。县纪委给予王章林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古城镇闫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张景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张景华任古城镇闫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违规公款吃喝共计花费3549元。古城镇党委给予张景华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燕店镇剪子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丁生违规发放并领取电话费补助问题。李丁生任燕店镇剪子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违规以报销电话费的方式发放并领取电话费补助1040元。燕店镇党委给予李丁生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有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违规发放补助,反映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知敬畏、守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纠治“四风”问题,确保风清气正过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紧盯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理,为作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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