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莘县纪委 莘县监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8-07 信息来源:莘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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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室(部、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内控制约,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现就工作相关制度提出如下要求,从即日起执行。
一、纪委常委会会议制度
1、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委会负责,定期向县纪委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县纪委全委会监督。
2、常委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的需要确定。
3、常委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半天前通知各位常委等,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相关室(部、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承办。
4、议题主要是: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②讨论研究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③讨论研究县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会和县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及提请全会审议的重要事项;④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审议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违纪问题和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立案审查(调查);⑤讨论确立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配备、任免、机构设置、奖惩等事宜;⑥讨论研究加强常委会班子建设和机关建设的重要问题;⑦讨论研究上级纪委监委、县委交办的和需向上级纪委监委、县委汇报的重要工作及下级党委、纪委请示的重大事项;⑧其他需要提请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5、常委会应有半数以上常委参加。案件审理、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的党纪政务处分和推荐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参加。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6、提交常委会研究审议的事项,应由相关室(部、中心)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负责报告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后,定为会议正式议题。
7、常委会讨论审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室(部、中心)负责准备,分管领导应认真审核把关。
8、常委会讨论决定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和督促有关室(部、中心)抓紧办理,尽快落实。
9、常委会议应设专人记录,记录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等作如实记录。
二、监委委务会会议制度
1、监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监委委务会与纪委常委会合并召开,一般不单独召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属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2、审议事项。包括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向中央纪委、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拟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召开的重要会议或举办的重要活动方案;政务处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请监察委员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监察委员会不设党组,根据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干部人事问题需以纪委常委会名义进行。
3、工作程序。监察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主任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案件审理、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组成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会议讨论的事项,如涉及组成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组成人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4、调查决策。线索处置、案件调查、涉案款物管理、处置执行等方面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为增强保密性,应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严格控制参与研究的人员范围。
三、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2、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纪委监委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党章党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履职本领。
3、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解决党员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学习纪检监察工作必备的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等知识,努力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
(二)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要向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请假。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机关干部自身素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工作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纪委监委集体领导。凡属重大原则问题,必须经纪委常委会(委务会)讨论决定,如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违纪违法对象的立案审查(调查)、组织处理等。
2、各室(部、中心)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初要制订工作计划,年终搞好总结,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本职工作。要认真学习市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按要求、按时间、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分工与协作相结合,机关遇有紧急或重大工作,各室(部、中心)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
3、办公时间要保持安静,办公环境清洁卫生。
4、履行好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要及时汇报,完不成要说明原因,并限时完成。
5、自觉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6、严格遵守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确保不空岗、不误事。
五、文印管理
1、上级纪委监委或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其他部门发给机关的来文,签收人及时交办公室登记,按文件的种类和内容进行分发、传阅、保管。凡用挂号、机要等方式发给机关的文件、刊物、信函、电报等,一律交由办公室人员拆封、转发,其他人员不得乱拆乱放。
2、凡以委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各相关室(部、中心)拟稿并由拟稿人及部室主任签字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核稿签字后,拟稿室(部、中心)报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底稿及正式公文由起草人员送办公室登记、存档。
3、文件传阅、借阅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所有文件不得私自横传。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六、公章管理及出具证明、手续等
1、公章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登记,管理人员因事外出的需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凡需使用机关公章的,必须按流程登记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
3、公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特殊情况需报主要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将公章携带出机关使用。
七、电脑使用制度
1、委机关所有电脑均为单位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
2、机关内网要严格按照涉密管理规定使用,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涉密电脑,严防泄密。
3、严禁机关工作人员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工作期间禁止玩电脑游戏、播放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影像、在线聊天等。
八、请销假制度
1、因公、因私外出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领导班子成员,室(部、中心)负责人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需给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其他人员要经室(部、中心)负责人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同意后,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需给主要领导书面批准。
2、请销假事宜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单,因病、因事要预先请假,说明事由、请假的起止时间等。因故不能预先书面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请假,经领导批准同意后,事后补填《莘县纪委监委请销假审批单》。
3、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需要续假的,应提前报告,续假与请假审批权限相同。
4、请销假审批单必须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九、财务管理制度
1、单位各项经费资金均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我委账户,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
2、机关公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经手人(证明人)和各室(部、中心)负责人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由经手人签字,财务人员把关,分管领导审,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签字报销。
3、为方便财务人员整理账务,提高报账效率,委机关每周五集中报账,派驻、巡察机构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办公室报当月费用,巡察机构统一由巡察办集中报账,须统一还公务卡的单据18日前交办公室财务,避免信用卡逾期,未按上述期限报账的过期不再受理。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一月一汇总。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
4、各室(部、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需办公用品按需向办公室领取并登记,需添置办公用品的,要提前申请,列清明细,并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需列入固定资产的,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5、单位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后按要求填报国资局资产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行一物一卡制。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贵重、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每年11月份开展,以各室(部、中心)、纪检监察组为单位,固定专人负责盘查、上报。
6、单位人员持有的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招待费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需要在3日内告知财务人员所持公务卡的还款日,并在还款日前进行报销,以免还款逾期。
7、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上级及县委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公函一律不接待。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地点消费,统一结算。
8、会计要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要严格审核,保证账账、账表、账物相符。出纳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资金收、付凭证认真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付凭证有权拒绝受理或退回要求重制。保管和使用好有关印章和空白票据。
十、保密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严格按要求存放、携带、处置机密级文件材料;
2、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单位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和保管,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3、机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由各室(部、中心)、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负责。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一般密件要在三天内处理完毕。领导阅办完毕,由各室(部、中心)、纪检监察组退回办公室。收退秘密文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查阅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5、翻印、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必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且翻印件、复印件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6、凡需要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进行集中销毁,凡起草、打印密级文件过程中剩下的草稿和废纸,要及时清理、粉碎,做到不留字迹。
7、加强会议保密制度管理。凡常委会、委务会会议研究未形成决策和规定的会议讨论的内容,不得向其他人员泄漏,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
8、加强电脑的使用管理。涉密文件打印后,要及时存放到其它介质上,并采取加密措施,存放到安全地点。临时存放在电脑硬盘中的,要采取稳妥的加密措施,防止其他人调阅。禁止在外网电脑中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十一、公车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各室(部、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驾驶人为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积极配合。
2、派车要坚持实际用途和公车类型相一致的原则,禁止不合理用车。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机关各室(部、中心)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用车需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县外应提前1天通知),并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分管领导批准后做好登记。
3、除特殊情况经派车的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外,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各室(部、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须在下班前将车辆停回单位、交回钥匙。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并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4、车辆派出后,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出现违章由车辆使用室(部、中心)、纪检监察组承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驾驶人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凭卡(单)在指定地点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的,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6、办公室要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在派出时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中共莘县纪委
莘 县 监 察委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