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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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司法局原工作人员潘业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20-06-10  信息来源:莘县纪委监委  

  莘县司法局原工作人员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的问题。2016年9月中旬,潘业卿通过长途大巴车将自己持有的两把猎枪从山东莘县运送给山西长治的王某,并从王某处购买了手枪一支。2020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潘业卿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

  潘业卿作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本应模范遵守党纪法规,但其法纪意识淡薄,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莘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县纪委对潘业卿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县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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