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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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胡明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发布日期:2019-08-15  信息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经中共聊城市委批准,中共聊城市纪委、聊城市监委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胡明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明岗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在分管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资金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胡明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涉嫌构成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聊城市纪委常委会、聊城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聊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明岗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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