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委巡察办推行闭环整改评估机制 不断推动巡察整改标本兼治 |
发布日期:2020-10-20 信息来源:聊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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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实抓好巡察整改,自2018年起,聊城市就开始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评估机制,并不断进行丰富完善,先后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情况核查评估办法》和《建立完善巡察整改三项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破解整改评估“评什么”“如何评”“怎么用”的问题,以整改评估为抓手不断推动巡察整改标本兼治。
一、明晰整改评估思路,解决好“评什么”的问题。每轮整改评估前,结合已形成的评估工作制度,根据被巡察单位特点制发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对象、内容、方式、标准及流程等,让核查评估工作有的放矢、有章可循。一是明确评估对象。除评估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成效外,同时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看其对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开展经常性指导督导、是否采取扎实有效的监督措施、对巡察整改材料是否严格审核把关等,既督主体责任,又督监督责任。2019年底对第七轮巡察市直部门核查评估时,首次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了4方面问题,反馈给市纪委监委后,引起高度重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力度明显增强,有力推动了巡察整改落实。二是明确评估重点。为防止核查评估大而化之、笼统发散,坚持“全面评估、突出重点”,明确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整改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情况,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四方面内容。同时,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不断调整评估重点。如,2020年对市委第八、第九轮整改评估,对乡镇和市直部门分别明确评估重点,让整改评估更聚焦、更精准。三是明确评估标准。将衡量整改质效的标准具体化,明确“一真实三到位一满意”的总体标准,即:整改报告和台账是否真实可信,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建章立制是否到位,整改是否让基层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满意。设置了总体评价、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持续整改情况、责任追究和资金追缴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群众和服务对象认可情况7个方面24项具体指标,对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价,使整改工作更直观。
二、综合评判整改质效,解决好“如何评”的问题。一是建立“巡察+纪检监察+组织”联合评估模式。以巡察机构为主体,对市直部门核查评估,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抽调力量;对乡镇(街道)核查评估,从县级巡察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抽调力量,采取交叉或推磨的方式,共同检验巡察整改成效,相互检验日常监督情况。实践证明,联合评估模式既增强了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又凝聚了监督合力,形成共督共促的局面,取得了较好效果。整改评估机制实施以来,已对58个市直部门、85个乡镇(街道)开展了核查评估,共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780个,新问题35个,已全部反馈给被巡察党组织继续整改。二是建立“群众参与+多角度评判”综合评估模式。紧扣整改部署、整改推进、整改报告三个环节,确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听汇报、查材料、看现场、发问卷、访实情等方法,从“听、查、看、问、访”多角度评估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质量和成效。同时,增加群众参与评估环节,将服务对象和群众认可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对整改成效进行综合排名、划分等次。2019年起,每轮评估前随机选取被巡察单位部分服务对象参加整改情况通报会,被巡察党组织公开整改情况,评估组现场组织民主测评,真正让干部群众监督整改、评价整改。2019年底开展的市委第七轮核查评估,共选取360名群众和服务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建议36条。三是建立“质询+答辩”式的汇报评估模式。集中核查结束后,市委巡察办适时组织召开整改情况汇报会,现场质询答辩“问责”。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当面听取核查评估排名靠后或职能比较重要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汇报,核查评估组组长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提问,被巡察单位和市纪委执纪监督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现场作答,“当面锣对面鼓”,通过“一问一答”,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9年以来,共召开3场整改情况汇报会,对18个单位和相应派驻纪检组进行了现场质询。
三、强化评估结果应用,解决好“怎么用”的问题。在解决好“评什么”“如何评”的基础上,加强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让核查评估成果落地生根。一是及时反馈通报。核查评估结束后,市委巡察办组织核查组与日常监督部门召开对接会,及时移交核查成果,由日常监督部门继续督导整改,对问题没见底的“再见底”、整改不扎实的“再督促”。并建立整改评估情况“一轮一通报”机制,在坚持通报只点问题的同时,注重挖掘整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相结合,通过通报曝光进行全局加压,发挥“通报一次、警醒一片”的带动效应。如,2020年印发的市委第八、九轮巡察整改情况通报中,对4个整改不力的被巡察单位进行点名批评,并梳理出整改中的共性问题,让全市乡镇(街道)对照整改,起到了传导压力、助推整改的良好效果。二是及时纳入考核。结合被巡察党组织核查评估情况和“质询+答辩”打分排名情况,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和执纪监督部门赋分,其中被巡察单位得分纳入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中,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扣分;执纪监督部门得分纳入市纪委市监委年度绩效考核中,根据排名依次赋分,通过量化考核让被巡察单位和监督部门时刻绷紧责任之弦,真正把巡察整改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如,2019年对交通、民政、人大机关等4个市直部门(单位),3个县(市区),6个派驻组分别进行了扣分,直接影响了其在全市考核中的成绩,有力鞭策了整改和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三是及时问责追究。根据通报和考核情况,对整改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该单位党组织书记;对督促不力、排名靠后的派驻纪检组或监督检查室,由市纪委监委领导同志直接约谈该组组长。同时,对整改成果较差的坚决退回限期重新整改,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问题作为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用严的基调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开展核查评估以来,已向2家单位发放了《限期重新整改通知书》,60家单位发放了《继续整改通知书》。今年年初,市委书记约谈2019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中,就有因整改不力被扣分的3家单位及1个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