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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做保卫国有资产安全的忠诚卫士

发布日期:2015-04-22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王岐山同志指出,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石。坚持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王勇同志强调,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的重要指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张毅同志在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要求,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做保卫国有资产安全的忠诚卫士。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王岐山同志的要求,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的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起来,做保卫国有资产安全的忠诚卫士,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中央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有利于经济发展持续健康。当前,国资委党委正在统筹推进抓发展、促改革、反腐败、严监督、强党建等各项重点工作。国资委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国资委党委的部署,深化认识、转变观念,把握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通过反腐为国企改革清障、为央企发展护航。

  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严明纪律才能管住权力。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腐败案件看,腐败分子往往都是从违反党的纪律、不守规矩开始的。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围绕纪律开展监督,突出执纪特点,把维护党的纪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体现到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各方面,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督促领导人员强化党的意识、增强党的观念,坚决纠正“企业特殊”的错误认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肃查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说三道四,破坏党的团结、培植私人势力,违背组织程序、超越权限办事,违反组织决定、搞非组织活动,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要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令行禁止,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督促领导人员增强组织纪律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中“违规操作”、“带病提拔”、买官卖官、搞团团伙伙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严明党的财经纪律、生活纪律。坚决纠正私设账外账、违规超标发放薪酬福利、不执行廉洁从业规定等问题,坚决纠正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行为。

  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作风建设和企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不良作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也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因素。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利益,还败坏了企业风气,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始终绷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根弦,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不断深化,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住房超标、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公款出国(境)旅游等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办理各种消费卡、公款奢侈浪费购买图书、违规配车用车、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以及出入私人会所、在培训中心奢靡享乐、在内部食堂大吃大喝等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

  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企业和单位党委、纪委坚决问责。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一些企业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现象多有发生,涉及金额巨大,触目惊心。面对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艰巨繁重任务,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紧紧围绕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重组改制、投资并购、产权转让、招标投标、物资采购、选人用人以及国际化经营等过程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权钱交易,通过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通过向个别领导干部亲属输送利益换取个人晋升等问题。

  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继续开展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司法、审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充实办案人员库,集中使用办案力量。

  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实行问题线索“大起底”,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坚持抓早抓小,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深入剖析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案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亡羊补牢”,着力从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上找原因,修补漏洞,完善制度,减少和防止腐败对国有资产的侵蚀。

  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 “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决不能只抓业务不抓党风、只管发展不治腐败。从发现、查处的腐败案件看,管党治党不力、“两个责任”不落实,是产生问题的总病根。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开始,要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督促企业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全程全力支持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工作,针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约谈企业党委(党组)书记,督促抓好整改;针对信访件多、案发率高的企业,约谈企业党委(党组)书记,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有信访件但无初核、立案的企业,实施重点督办。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具体措施,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打造“法治央企”、“阳光央企”,真正扎紧篱笆、守好仓门,从源头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严肃问责。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对中央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都要坚决问责。坚决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推动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

  探索有效管用的责任追究办法。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将企业发生违纪违法案件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等挂钩;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意见,对未履职或者未正确履职造成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卫国有资产安全,在当前形势下对我们的能力、素质和作风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纪检监察队伍。

  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坚定信念。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我们要始终做到忠诚于党、为党分忧,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牢记使命,坚持原则,练好内功,面对歪风邪气严格执纪、敢于亮剑,决不容许国有资产被鲸吞糟蹋,决不能让全民资产变成少数腐败分子的“私人钱袋”。

  始终做到正人先正己。坚持“三严三实”要求,在工作中学思践悟,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强化责任担当。要持续深化“三转”,聚焦聚焦再聚焦,把更多的力量集中到主业主责上来。要严格落实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定期述职、报告工作等制度,建立交流任职、定期轮岗、任职回避等制度。要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力度,对敷衍塞责、消极作为的采取组织措施,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真正把保卫国有资产安全的重任担当起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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