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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发布日期:2015-04-28  信息来源:  

  王岐山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讲话精神发表后,在纪检监察系统和社科理论界引起热烈反响。为深入学习领会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研究室近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题座谈会,部分省市纪委研究室主任参加座谈。与会同志结合实际,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和把握“纪”与“法”的关系、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如何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其中部分同志的发言摘要刊发如下,以利于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有关讲话精神。

从战略高度认识“把纪律挺在前面”

  王岐山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刻阐释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我们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理解这一论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越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管党治党、从严治党靠什么?当然是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只有用纪律管住8700万党员,才叫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只有在“严”字上铆足力气、下足功夫,真正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才能捍卫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从全面从严治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既是严密的理论逻辑,也是紧迫的实践逻辑。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要在毫不放松惩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纪律建设,真正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王岐山同志要求“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强调的都是标本兼治。因此,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洞察和准确把握,体现了党中央与时俱进,不断将反腐败引向深入的高瞻远瞩和深谋远虑。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深化对违纪违法问题规律性认识,全面提升反腐败工作综合效能的有效举措。实践一再证明,几乎所有腐败分子都是从违纪开始的。如果我们只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处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分子上,任由多数党员处在纪律“脱管”状态,就容易助长部分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根本不把纪律当回事。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求各级纪委守住纪律底线,注重用纪律来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将极大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能。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律检查机关深化“三转”,对党章赋予职责的进一步回归。各级纪委通过全力推进“三转”,有力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主责。但现在也存在一种倾向,认为纪委重点是查办大案要案,忽视了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日常监督执纪。我们要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大局,回归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业主责,既要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又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纪律建设,推动全党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江西省纪委研究室主任 庄国良)

 

一以贯之把纪律挺在前面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的生命,治党之重器。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确保党始终保持团结统一,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保证。

  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本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一个鲜明特点。王岐山同志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取得显著成效的一个重要经验。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发挥巡视震慑作用,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都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思路和要求。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与反腐败呈胶着状态,一些党员干部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人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在这样的形势下,只有一以贯之地把纪律挺在前面,才能让党员干部在面对各种错误思潮时不迷失方向,在面临“糖衣炮弹”“灯红酒绿”诱惑时不心猿意马,在行使权力时不任性、不越轨。

  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坚持“纪”在“法”前。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干部出“大”的问题,都是从破坏“小”规矩开始的。腐败行为往往都有一个由浅入深、逐步演变,由“破纪”到“破法”的过程。要阻断这种由“破纪”到“破法”的演变过程,必须在“破法”之前,设置严密的纪律屏障。通过明规矩、严纪律,让党员干部多受一份约束。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起,这既是反腐治本之策,也是我们的政治责任。

  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各级纪委进一步聚焦主业、深化“三转”。进一步回归到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牢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要对破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日常监督执纪,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从而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用纪律管住权力,让权力在指定的轨道上运行。要把严明纪律落实到基层,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让群众看到党风政风实实在在的变化。(福建省纪委政研室主任 郑翔)

深刻把握“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

  王岐山同志在河南省调研时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严格“党纪”与“国法”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而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中又起到根本保障作用。厘清“党纪”与“国法”的辩证关系,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我们党以从严治党推进依法治国、以依法治国保障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完成。

  “党纪”与“国法”是统一于宪法之下的制度规范。关于党纪和国法,一个普遍共识是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纪就是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抵御腐败风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党内法规。国法主要通过对犯罪的惩治,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党纪不仅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道德情操,还要求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而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是社会中每个人都需要接受的行为准则。

  “党纪”严于“国法”,但“党纪”规范的目标具有特定性和针对性。党纪严于国法,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党员加入党的组织,就必须牺牲个人的某些权力和自由。党纪严于国法,也是因为党纪规范和约束的是特定的群体。党纪规范和约束的对象就是全体党员,党员是在党旗下宣过誓的,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是要随时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党纪的标准一定要比公民遵守的法律要高。党纪的严既是客观的,也应该是被规范对象自愿接受的。既然是自愿接受的,就应当严格遵守,就应当无怨无悔地遵守,违反了就应当受到严肃处罚。

  “国法”高于“党纪”,“党纪”对“国法”的执行有促进作用。依法治国也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说明我们党对法律的遵循。邓小平同志讲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纪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法得到切实的执行。党纪国法共同打造法治社会、清廉政治生态。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重要的社会基础和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依靠铁的纪律造就的党内政治新生态必将引领法治中国的建设,助益社会良性运行。

  党员干部守住“国法”底线不是标准,守住“党纪”红线才是基本要求。对于党员干部来讲,遵法守法只是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百姓,守住党纪党规才是最基本的要求。领导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党员干部的底线不能降到法律的标准上,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天津市纪委研究室主任 苏金波)

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强化“四个支撑”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是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发展方向,这要求我们既注重执纪理念的本源性回归,也要创新和改进工作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提升监督执纪的整体效能。具体来讲,应强化“四个支撑”。

  强化观念支撑。把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在观念层面形成共识、形成支撑。一要认清“执纪无小事”。从执纪的对象看,党员干部出问题,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往往由“破纪”再到“破法”,因此必须坚持“纪”在“法”前,让党的每一条纪律都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二要认清“执纪无禁区”。从执纪的范围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是前提,“从严”是手段,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坚持全面执纪与严肃执纪并重,使党员干部全面感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三要认清“执纪无轻重”。从执纪的效能看,既要盯住“烂树”,更要放眼“森林”。我们党作为先锋队,必须要有整体队伍的纯洁;不是一棵树、两棵树长得好就行,而是需要整片森林都郁郁葱葱。因此,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坚持抓早抓小、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以此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强化工作支撑。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注重发现违反纪律的多发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明确重点、以点带面,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比如,在政治纪律方面,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方面的问题。又如,在组织纪律方面,重点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虚化带来的违反规定程序突击提拔、破格提拔,选用干部搞近亲繁殖,自行增加内设机构、超编选配干部,甚至对组织任命不满意、不执行、讨价还价等问题。再如,在财经纪律方面,重点查处财政资金脱轨运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回归主业主责、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用纪律来拷问、来丈量每个党员干部的党性和作风。

  强化制度支撑。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结合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一方面,要让制度立起来。比如,围绕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等制度,做到超前警示、抓早抓小。要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发挥纪律治本作用。另一方面,要让制度活起来。对已出台的各项制度,要切实增强执行效果,尤其要善于在执行中推陈出新、探索完善,让制度建设成为一潭活水,提升纪律监督的规范性、有效性、科学性。

  强化队伍支撑。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必须持之以恒地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推进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尤其要探索网络培训、巡回培训等新方式新途径,提升干部专业化水平。要注重内涵式发展,督促各级纪委坚持效率和效益并重,当前尤其要创新派驻方式,将“点”派驻和“面”派驻结合起来,增强派驻监督的战斗力。(吉林省纪委调查研究室副主任 孙海蛟)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工作中要着力抓好几个重点。

  强化纪律红线触碰不得的思想意识。加强纪律意识教育。既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要抓住广大党员干部这个大多数,督促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从政的生命线,真正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遇到红线不触碰。用好纪律这把尺子。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违纪干部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严格日常监督执纪。对违反纪律的各类问题,做到严抓严管、动真碰硬,让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者付出代价,使纪律真正成为触碰不得的硬约束、高压线。

  明确纪律审查不能放松的思路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知法律、不知纪律,更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既要严肃查办重大腐败案件,也要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问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依规依纪全面履职。始终把加强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纪严肃性作为工作的重点,把立案审查、移送司法作为少数,防止出现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

  落实管党治党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明确主体责任。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督促一把手把抓党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五大建设”、“五个从严”要求,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以上率下,落实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各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措施,加强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党委、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担当。

  贯彻抓早抓小预防在先的工作方针。严守纪律底线。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尽早处理,严格执纪、动辄得咎,绝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自觉遵守纪律。严抓“四风”问题,经常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切实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严格问责追究。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约束党员,让每个党员真正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健全系统配套便于执行的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尽快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着力解决有章可循问题。在宏观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根本性全局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及时将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党内法规,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在中观层面,着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管权治吏的制度笼子。在微观层面,结合部门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制定出台操作性、程序性的制度规范,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江苏省纪委法规研究室主任 刘海涛)

“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深刻丰富的哲学思维

  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新思维。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严格的纪律约束,让广大党员干部停在纪律红线之前,解决的是“一般多数人的问题”;通过严肃党纪“打老虎、拍苍蝇”严打腐败分子,解决的是“个别少数人的问题”;通过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解决“重点少数人的问题”;通过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解决“关键少数人”的问题;通过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最大程度降低腐败增量,解决量变、质变问题。这“大”与“小”、“多”与“少”、“一般”与“个别”、“量变”与“质变”都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要素,而通过“个别”与“一般”的事情处理,“多”与“少”问题的解决,“量变”、“质变”的强力管控,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体现的是唯物辩证法,是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在审视、指导今天的党风廉政建设。

  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新视野。中国共产党是靠信仰和纪律建立起来的政党,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回归到我们建党的初衷和管党的章程。它再次提醒我们,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信仰和政治职责的公民,它不同于普通公民,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之前,对党员的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高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首先严肃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纪党规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违反党纪党规必须受到纪律检查、接受组织处理。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立足今天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而进行的历史的、深情的回望,指向的是今天的反腐倡廉建设,体现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和情怀。

  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了立足中国文化解决反腐倡廉问题新思考。“政者,正也”。“政”与“正”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理念。为政以正,则上合天意,下从民情;为政不正,则必天怒人怨。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为政者的要求从来都是高于普通民众的。为政以正,这既是中国政治的传统,更是中国政治发展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国文化土壤中成长发展起来的政治集团,它的政治血液里流淌着中国文化的DNA,作为执政党,如何做到继续执政、长期执政,如何解决新时期执政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问题风险,这些都必须遵循传统政治规律不断实践、不断探索,必须继续在中国文化的土壤中吸取新的营养、寻找新的力量。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解决现实中纪律松弛、作风涣散、腐败严重等问题,让中国共产党这支队伍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优良、宗旨意识更加坚定、领导更加有力,这就是解决为政者之“正”的根本问题,这是从文化的视角提出的强党之法、强政之路,是立足中国文化解决今天现实政治问题的新思考。(河南省纪委研究室主任 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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