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库 > 理论研讨     

如何“锤炼”县级纪检监察队伍

发布日期:2015-04-28  信息来源:  

  近年来,县级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不断提高、作风不断优化,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以近期查处的一些县纪委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现象依然不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加强县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迫切且重要。

  县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五项不足”

  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乡镇纪检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清单认领不到位,认为落实监督责任没有具体“抓手”,只是被动地办好上级追责问责交办函和群众信访举报件,不敢或不愿意主动去深入调查。

  自律意识有待加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言行举止要求不严。或随波逐流,接受宴请公款吃喝铺张浪费;或放松警惕,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甚至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经不起利诱,为当事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宗旨意识有待加强。从发展阶段看,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高发多发,特别是一些区县、贫困县,政治社会圈子比较小,礼尚往来的人情观念盛行,这都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形成掣肘。

  体制机制有待加强。虽然目前县纪委牵头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压缩,但少数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仍然存在摆位不正、工作不专等问题,还存在工作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一些乡镇、部门一把手对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参加或列席班子有关重要会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使一些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难以正常发挥监督职能。

  选人用人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纪律性、独立性、保密性强,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由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多,导致纪检监察干部知识更新不快。再加上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长期在同一部门或岗位工作,造成知识结构单一、业务知识欠缺、专业人才缺乏,执纪能力和协调能力不强。此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流动性差,同一职务任期超过两届的现象多有存在,不能形成创先争优的竞争氛围。

  形成当前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监督约束不到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培训机会少、资源少,系统培训教育不到位,队伍总体素质偏低。另外,当前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约束的各种纪律、制度、办法相对滞后,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

  管理体制不合理。一般而言,除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外,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县人,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难免出现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和人情观念,客观上造成了工作左右掣肘的被动局面。

  付出与所得不平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长期直面矛盾,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容易得罪人,且照顾个人及家庭的时间少、生活圈子小、经济回报少,致使一些干部政治上放松要求,行动上降低标准,学习上不思进取,工作上推诿怠慢。

  “铁军”理应不断“锤炼”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和激励、惩处等方面同时推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抓“三转”轻装上阵。以有力方式将县级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协调议事机构精简固化,确保今后不再增加牵头或参与的协调议事机构,同时结合班子调整,进一步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序分工,确保人员要专、职务要专、精力要专。

  抓学习提升素质。出台培训学习制度,让机关干部就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职能部门业务知识进行集中学习,在打造反腐倡廉铁军的基础上,打造一支有思想、有底蕴、有内涵的文明之师。

  抓基础健全机构。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要求,调配业务骨干到纪检监察室,集中优势兵力查办案件,保证一线办案人员比例的大幅提高,同时按照“两个为主”的要求,强化县纪委对县直重点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的提名考察交流的领导。

  抓监督严管干部。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从班子议事决策、干部学习调研、机关公文办理、财务管理、公车管理、请销假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尤其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必须要有严格监督措施,坚决防止干预办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问题的发生。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点名道姓曝光一个,决不搞下不为例、手下留情。

  抓考核激发活力。按照科学化、精简化、可量化的原则,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查案通报曝光等重点环节,对领导班子成员,内设室、派出(驻)机构和全体干部三个层次进行严格考核,在机关内部形成“以实绩论英雄,以考核促工作”的干事创业氛围。(施振宇)

Produced By 聊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