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正深入推进“三转”,但一些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和乡镇纪委书记却顾虑颇多。譬如,分工“减负”前,他们大多参与单位其他工作分工,有的分管财务审核,有的分管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而分工“瘦身”后,他们觉得似乎不分管点职能部门的业务,在单位里就会丧失了话语权,颇为担心领导会看不起,下属也会不买账,自己被边缘化,所以,出现了“不想转”和“不愿转”的心态。 对于这种现象,笔者以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明确“三转”理念。这不是一道“想不想转”和“愿不愿转”两可的选择题,而是“必须转”的应用题。应增强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凡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三转”的规定,毫不犹豫地转。 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明确县直单位和乡镇纪检部门负责人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职责无直接关系的具体工作事物。对于哪些工作可以分管或参与,哪些不能分管或参与,可以由顶层具体明确,以便于基层具体落实。( 蒋 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