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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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三转”面临的四个困境

发布日期:2014-11-04  信息来源: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三转”在思想领域和工作实践中尚属于一项全新的转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三转”中还面临较多困难和问题,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受利益牵绊不想转。虽然在现实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一度存在大包大揽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但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无权无利的麻烦工作都愿推出去,而对项目建设和财务审批等有权有利的工作,不愿主动放弃。如一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因分管了一个项目,不说灰色收入,至少对该项目建设中的一些事务拥有话语权,也可以领到一些补助,所以不愿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不分管点职能部门的其他业务,在单位里没有话语权,领导看不起,下属不买账,担心自己被边缘化,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也不想转。

  能力不足不会转。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三转”实际工作中缺乏理论指导,没有真正领会“三转”的内涵外延,肯转却不知怎么转。如在转职能上,分不清哪些是职责范围内的,哪些是越权的;在转方式上,更是暴露出执纪监督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习惯用传统手段,满足于老一套,难于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法,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

  环境制约不敢转。虽然中央正强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当地党委的依附性更强,地方党委政府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身兼数职不好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专职少,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纪委书记还是人大主席或者政协联工委主任,既是片长(分片管理)又是驻村干部,身兼数职。现在提出纪委书记要“专职”,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其他工作,于是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便从人员身份的角度出发,你作为纪委书记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但你作为人大主席还要分管人大工作、政法综治或者计划生育工作等,表面上已转,实际上没有转,还是原来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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