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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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三转”存在的问题分析

发布日期:2015-04-16  信息来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根据党章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与时俱进地提出了推进“三转”的部署,其实质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明确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两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三转”,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现实中依然存在“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某些地方职能发散有余、聚力不足,工作方式和作风难以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的成效。像纪委牵头治理“三偷”(指偷伐生态林木、偷采国家矿产资源和偷排工业污染物)这类“乱伸手”的情况,这两年来在各地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是“不会转”的问题。对于部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一些基层纪委来说,仍没有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对牵头治理“三偷”这类工作,符不符合“三转”要求、算不算越位,仍然存在疑惑。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维护党的纪律是其根本任务,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才是主业。“三转”的实质正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业主责,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把更多的纪检监察力量调配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刀刃”上。纪委“乱伸手”、越俎代庖、大包大揽,不仅会分散有限的资源力量,造成机构和职能方面叠床架屋,浪费人力物力,还会导致监管职责混乱不清,给事后追责问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纪委不能无所不管、四面威风,必须紧紧咬住本职,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强有力的监督问责推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不敢转”的问题。一些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旧习惯于让纪委充当“救火队”、“开山斧”的角色。对当地纪委来说,不去干这些“副业”是“违令”,干了属“越位”,辛辛苦苦干了许多,主业主责反倒没有精力去抓。而一旦出了问题,纪委很容易成为“挡箭牌”和“替罪羊”,“连问责都不好意思”。甚至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也习惯于借力于纪委。纪检监察机关常常陷入“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裁判员”混进“运动员”,“监督员”变成“共同体”,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很难开展。事实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因此,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积极支持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同时,对于职责外的工作安排,纪委也要敢于“说不”、善于“说不”。唯有牵住了“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才能不断深化“三转”,让纪检监察力量从过去“包打天下”的重压下解放出来,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上。

  三是“不想转”的问题。少数纪委领导干部受错误政绩观、权力观的影响,观念跑偏,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担心如果专司纪检监察业务,有可能被认为不懂得搞活经济谋发展,慢慢远离权力资源集中的实权岗位,以后交流机会和晋升空间都会受到影响。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交出去后,权力小了,说话办事就会失去“话语权”,就会逐渐被边缘化;抓执纪办案容易得罪人,工作中有所顾虑。因而,一些地方还存有不想转、不愿转的问题。但我们知道,并非聚焦主业了,工作的事就少了,或者没事干了,就干不出政绩了。恰恰相反,工作越聚焦、越深入,就越能抓出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拢五指攥成拳,“老虎”“苍蝇”一起打,狠刹“四风”,受到了党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这就是对聚焦主业、深化“三转”的最好诠释。

  监督执纪问责,这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这方面工作做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就能对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出更加强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比纪委冲锋上前忙活招商引资等,效果要大多了。(江西省九江市纪委 丁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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